《敏捷软件开发》读书笔记
摘抄自《敏捷软件开发-原则、方法与实践》-Robert C. Martin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1)SRP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职责即为"变化的原因".
(2)OCP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关键是抽象.将一个功能的通用部分和实现细节部分清晰的分离开来.
开发人员应该仅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3)LSP Liskov替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替换掉他们的基本类型
(4)DIP 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Hollywood原则: "Don't call us, we'll call you".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应该终止于抽象类和接口。针对接口而非实现编程。
任何变量都不应该持有一个指向具体类的指针或引用。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任何方法都不应该覆写他的任何基类中的已经实现了的方法。
(5)ISP 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他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他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多个面向特定用户的接口胜于一个通用接口。
(6)REP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7)CCP 共同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相互之间没有紧密联系的类不应该在同一个包中。
(8)CRP 共同封闭原则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影响,则将对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9)ADP 无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中不允许存在环.
细节不应该被依赖.
(10)SDP 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应该把封装系统高层设计的软件(比如抽象类)放进稳定的包中,不稳定的包中应该只包含那些很可能会改变的软件(比如具体类)。
(11)SAP 稳定抽象原则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他稳定程度一致.
一个稳定的包应该也是抽象的,一个不稳定的包应该是具体的.
(12)DAP(Default Abstraction Principle)缺省抽象原则
在接口和实现接口的类之间引入一个抽象类,这个类实现了接口的大部分操作.
(13)IDP(Interface Design Principle)接口设计原则
规划一个接口而不是实现一个接口。
(14)BBP(Black Box Principle)黑盒原则
多用类的聚合,少用类的继承。
(15)DCSP(Don't Concrete Supperclass Principle)不要构造具体的超类原则
避免维护具体的超类。
腐化软件的气味
记住,在大多数软件项目中最不稳定的东西就是需求。
(1)僵化性
单一的改动会导致有依赖关系的模块中的连锁改动。
(2)脆弱性
在进行一个改动时,程序的许多地方就可能出现问题。
(3)牢固性
(4)粘滞性
(5)不必要的复杂性
包含当前没有用的组成部分。
(6)不必要的重复
当同样的代码以稍微不同的形式一再出现时,就表示开发人员忽视了抽象。
(7)晦涩性
模块难以理解。
包的设计原则
(一)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二)共同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1.相互之间没有紧密联系的类不应该在同一个包中。
(三)共同封闭原则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影响,则将对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四)无依赖原则
在包的依赖关系中不允许存在环.
(五)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六)稳定抽象原则
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他稳定程度一致.
1.一个稳定的包是抽象的,而一个不稳定的包则是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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